关于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支付问题
绍兴上虞刑事律师
2025-05-18
关于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支付问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零四条规定,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造成对方损失时,应当按照约定赔偿损失的一种方式。具体到延期交房的情况,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,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。违约金的计算通常以每日千分之一或其他约定的比例计算,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。此外,如果开发商确实无法按期交房,双方可以协商延长交房时间,并签订补充协议。在实际操作中,建议买受人在收到商品房时,应先验货验收,再支付剩余款项。如果对违约金的计算或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有疑问,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零四条:违约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制,不得过分其数额。如果当事人对违约金有约定或者有关规定,在侵权造成损害时,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条:下列合同无效:(一)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(二)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;(三)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(四)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(五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六十条: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,应当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,不得采用惩罚性条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九十三条: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,但自法律规定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不超过二年。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一年;在知ethysts或者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,不超过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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