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延期交房赔偿的相关规定
绍兴上虞刑事律师
2025-05-18
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,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,买受人有权要求赔偿。具体来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九十条规定,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义务,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对于延期交房的赔偿,通常可以按照双倍违约金的方式进行计算,即每日按房价的万分之五向买受人支付赔偿。此外,《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》第三十六条指出,当事人约定提前办理不动产登记的,不影响延期交付使用的责任。因此,如果开发商确实无法按时交房,应及时书面通知买受人,并说明延迟原因和期限,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七条也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等处理,并赔偿损失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九十条: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义务,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《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》第三十六条:当事人约定提前办理不动产登记的,不影响延期交付使用的责任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七条: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,并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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